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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刘文琴、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黄祥晟报道:为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促进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26条,对先进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环节、各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江西省首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制造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将为我省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可采取无偿补助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条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点突出创新发展。

《条例》第九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等各领域创新发展。同时,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在技术改造方面,《条例》第十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技术改造纳入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可以采取无偿补助、融资租赁、保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同时规定省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与新引进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降低先进制造业用电用水等成本

《条例》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支撑。

例如,在用地保障方面,《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分级分类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合理需求,完善闲置土地盘活机制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创新混合用地供应模式,依法实施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供给政策等,多途径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

在金融服务方面,《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资源配置,增加先进制造业贷款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还要求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先进制造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此外,在营商环境方面,《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为先进制造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第十七条规定降低先进制造业用电、用水、用气、物流、用能等要素成本。

力争全年招引亿元以上项目超1000个

下一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条例》的引领下,认真履行牵头组织职责,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五链融合”,大抓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1269”行动计划“愿景图”转化为“实景图”。

比如,加快延伸产业链,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目标化、清单化精准招商,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力争全年招引亿元以上项目超1000个;全面畅通供应链,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智能家居、绿色建材等大宗消费,加大“赣出精品”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扩大赣产工业品出口;聚力提升价值链,加强产业链内、链间、链群联合技术攻关,实施一批基础再造项目,集中资源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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