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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方案 正式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陈春伟报道:6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于近日出台《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正式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

遴选30个县(市、区)先行试点

《建设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19项具体改革任务:通过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推进林权流转,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通过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木采伐政策、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通过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等。

同时,《建设方案》明确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在全省遴选30个县(市、区)进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并建立健全改革成效评价、先行试点进退、容错纠错激励等工作机制,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

创新流转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再发包、再出租等方式,集中流转农户林地经营权,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收储分散林权,合散为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流转。

畅通林权登记,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坚持集中清理和逐宗化解相结合,组织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加快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

放活林权市场,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林权的渠道;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支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参与林权地籍调查,放活并服务保障林权地籍调查市场。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一揽子奖补政策

多形式开拓增量,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引导组建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民营林场或股份合作林场,充分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

多方面稳定存量,对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创办村集体林场或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则,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结合实际续签国乡联营合同,避免林地重新碎片化。

多政策扶持经营,实施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重要生态区位差异化生态补偿、林权收储机构林权抵(质)押贷款收储担保奖补等一揽子奖补政策,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林业机械设备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支持发展“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林业经营联合体,在集体林业大县发展“一县一业一品”;加快“江西山茶油”“赣竹”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助推集体林区乡村振兴。

全面强化政策扶持,明确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林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等的财政扶持、金融服务政策;将林业机械设备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严格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初级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等;林木种植培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助推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加快促进三产融合,推进林下产业扶持资金向二、三产拓展,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品加工业;支持分区域建设一批林产品仓储物流、产品交易及初加工服务中心,分产业建设2~3个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助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

乡镇政府要有机构、有人员承担林业工作

强化机制保障,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压实各级林长责任;明确乡镇政府要有机构、有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林业资源丰富的乡镇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安排足够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

强化金融保障,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中长期、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到期贷款无还本续贷和展贷;推动林权资产证券化。

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公路建设;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和服务设施,相关用地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推进电力线路生物防火林带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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