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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来时路 奋进新征程|靖安县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省首个国家级生态县……一张张生态名片,成为靖安县践行“两山”理念,持续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的生动注脚。优异成绩的取得,与当地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密不可分。近年来,靖安县人民法院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一件件典型案例、一篇篇司法建议书,转化为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为靖安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固基础: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和保护机制

2017年,靖安县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民一庭合署办公。2019年,因内设机构改革,又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加挂行政审判庭。然而,受限于案件体量、人员配置等多种因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存在很大短板。

为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靖安县人民法院加强平台建设,着手打造专业化特色法庭。今年7月19日,中源人民法庭暨全省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实践创新基地揭牌启用。该法庭集综合性和专业化于一体,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旅游纠纷及辖区内民商事案件。

专业化特色法庭的成立,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了阵地,而构建专业化人才和制度机制,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靖安县人民法院组建了一支由院长作为负责人的审判团队,创新构建“1名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审判模式,配备7名法官助理及5名书记员,人员及人数由员额法官根据案件需要随时调配,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审判案件。201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盗伐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环资刑事、民事案件55件。

赋新能: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文旅”发展

“被告人邓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去年6月,靖安县人民法院第一起“以劳代偿”替代性生态修复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主动缴纳部分生态修复费用,并与县林业局签订“以劳代偿”代替性修复协议,用劳动来修复受损生态。“处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该院法官吴文文感慨道。

这是靖安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一个缩影。

暑期旅游市场火热,“白云深处”的靖安人家,迎来八方游客。在此情况下,民宿建筑施工、涉旅安全意外事故等纠纷也随之增多。如何快速有效处置,关乎游客旅游体验和当地旅游形象。为此,靖安县人民法院创新推出“‘宿’事速办”工作机制,为民宿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引导民宿合规经营,保障游客旅游品质。

守住靖安的美,让更多人看到靖安的美。秉承着这样的初心与使命,靖安县人民法院交出一张亮眼的成绩单:涉旅纠纷收案数连续5年下降,涉旅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少于15天,今年以来环资刑事案件“零受理”。

谋长远:从末端治理变前端预防

作为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法宣教可以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推动“预防”理念深入人心,把环境资源损害防范在源头或控制在最小范围。2021年以来,靖安县人民法院结合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19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观庭审130余人次,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法律咨询12场,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除了普法宣教外,发布司法建议书是靖安县人民法院推动源头预防环境资源犯罪的另一有益探索。

“古树名木是国家重要的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为确保古树名木切实受到保护,特建议……”2023年4月,靖安县人民法院针对某村落部分古树名木牌证存在遗失或者受损问题,适时发布司法建议书。之后,县林业局为完善对古树名木的动态管理,划拨保护资金3万元,用于整治环境、修建围栏。如今,该县古树名木有了“树保姆”,得到了悉心照料。据了解,仅2023年,靖安县人民法院就发布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书12份,全部得到回复并被采纳,其中《靖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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