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抗拒执行,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
2022年,陈某向信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他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涉及金额约2万元。
法院将该公司列入了失信名单,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与此同时,今年11月份,信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了拘传。
信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袁小虎表示,经过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一系列的宣法,他知道了法定代表人有义务配合公司法人偿还生效法律文书,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法定代表人就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完成了所有的款项。
法官提醒,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各项执行工作,否则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记者 朱甜甜 郑鸿宇 摄像 翰林 一审 苗婷 二审 陈告海 审核 吴峻峰 监制 王炜 孙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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