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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后 被执行人速履行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但是仍有人无视。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拘传了被执行人汪某。

2019年6月,被执行人汪某向申请人高某借款47000元,但汪某一直未按约还款,于是,高某就汪某欠钱不还的行为向法院进行起诉。双方于2020年5月18日达成民事调解书,但汪某仍未按约定还款。

信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吴超介绍,2021年1月,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立案执行程序,首先对被执行人汪某的银行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进行了查控,但没有发现有相应的财产。之后,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及法律规定,法院将被执行人汪某纳入失信以及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近日,经过线索反馈,执行人员发现汪某有一辆奥迪车,并确定了汪某的最新的住址。2024年3月29日上午6点左右,法院组织执法干警在汪某的住址将其拘传。

最终,经法院调解,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汪某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汪某当场支付32600元,2024年4月20日前支付剩余10000元。

(记者 朱甜甜 摄像 蒋福涛一审 苗婷 二审 陈告海 审核 吴峻峰 监制 王炜 孙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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