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方志敏:严守党的纪律的楷模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守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入党时面对党旗所作出的庄严承诺。翻开历史的画卷,在闽浙赣苏区初创时期就出台了《怎样做一个好共产党员》(又称“共产党员守则二十二条”)文件,其中第二条就是“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苏区主要创建者的方志敏,不仅是该文件的具体制定者,更是该文件的忠实践行者,成为我党守纪律、讲规矩的楷模。回顾方志敏严守党的纪律的点点滴滴,对于当前全党上下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具有现实意义。

严守政治纪律,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1924年3月,方志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发出这样的誓言:“从此,我的一切,直至我的生命都交给党去了”。方志敏把党的事业看得高于一切,自觉听党指挥,忠诚于党。1933年1月,为粉碎敌人第四次“围剿”,中革军委电令闽浙赣苏区唯一一支主力部队——红十军开赴中央苏区,配合中央红军作战。中央代表曾洪易担心红十军被划归中央红军建制,会削弱苏区的军事力量,甚至说:“如果中央把红十军调出金(溪)资(溪)余(江)贵(溪)地区以外活动,我们都开小差回来!”曾洪易的言论引起了红十军指战员思想波动。为了安抚大家的情绪,方志敏临时兼任政委,亲自做思想说服工作,要求大家从革命大局出发,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强调:“我们一切都该听中央指挥,尤其是军事,更要集中与统一”。1934年11月,红七军团与红十军合并组成红十军团,方志敏临危受命,担任军政委员会主席,继续扛起北上抗日的重任,向国民党中心腹地挺进,明知路途凶险,但他坚定地说道:“党要我做什么事,虽死不辞。”这充分体现了方志敏同志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行动和生命践行了自己的初心,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严守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党的组织原则,方志敏从来都是极严肃态度,处理比较重大的问题并作出重大决定之前,都会尽量交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待考虑成熟后才提到党委会上正式讨论并作决定,而一旦决定了就坚决贯彻到底。闽浙赣苏区时期,方志敏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重要的工作方针和计划,都要经过各级代表大会决议,而且要分期将工作向群众作报告,群众听到工作报告之后,可以提出批评的意见。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随时到苏维埃政府报告,政府必须接受,如性质重大,就要拿到会议上讨论执行。因此,方志敏每次作完报告后,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同志们,有什么批评、有什么意见请快提出来,省苏是十二万分诚恳接受的。”

严守廉洁纪律,恪守清贫本色。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方志敏先后担任过弋阳县委书记、信江苏维埃政府主席、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等重要职务,可就是这样一位“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的共产党“大官”,却两袖清风,公而忘私。当妻子缪敏不幸被捕需要保释费时,方志敏反对从有限的革命经费中拿钱交保释金;但当根据地建设需要经费时,方志敏却把自己的积蓄也拿出来补作公用。当婶婶们向他讨要买盐钱时,他说:“革命的钱一个铜板也动不得”;而对于苏维埃政府中存在的一些官僚腐化、贪污浪费、瞒田瞒税的问题,方志敏十分痛恨并予以坚决的惩处,类似“集中火力与浪费分子开火”“贪污分子展览会”的标题,经常出现在《工农报》《文化导报》《列宁青年报》等各种报纸刊物上。1935年1月29日,当他被俘遭到敌人搜查时,敌人十分惊讶,像他这样重要的领导人,身上除了一支钢笔和一块旧怀表外,竟然什么值钱的东西也没有。正如方志敏在《清贫》一文中写道:“我从事革命斗争已经十余年了。在这长期的奋斗中,我一向是过着朴素的生活,从没有奢侈过。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但为革命而筹集的金钱,是一点一滴的用之于革命事业。”

严守群众纪律,践行为民宗旨。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方志敏曾生动形象地把苏维埃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比作鱼和水:“我们是鱼,群众是水,群众工作做得好,我们就如鱼得水,什么困难都可以克服。”许多同志没经验,不知道怎样去做群众工作,方志敏就带着他们去开会,叫他们坐在一旁听。这样反反复复几次后,他们学会了宣传、组织群众的方法。在方志敏看来,革命就是为了群众,而没有群众,革命就没法进行,革命就无法胜利。他说:“哪里有群众,我们就到哪里去;哪里群众有困难,我们就到哪里去”。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贵溪北乡杨家、徐前、三丫等村长期因水源不足,上下游村民年年都要为此争斗,甚至闹出人命。方志敏得知这一情况后,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提出将长和坝由柴坝改建为石坝,仅1931年建成当年,河东灌溉里程由5里延长到15里,灌溉面积由2000亩扩大到8000多亩,受益村庄由5个增加到13个。此举受到当地干部、农民的齐声称赞。

严守工作纪律,勇于担当作为。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1930年秋,方志敏从景德镇返回葛源,沿途做调查,发现形势好转以后,一些地方苏维埃干部工作粗暴,强迫命令,打骂群众,有严重脱离群众倾向,甚至贪污腐化,丧失阶级立场。为此,方志敏编写了《苏维埃干部和群众关系问答》的小册子。各县以此小册子为教材开办干部训练班。方志敏还亲自撰写了《各级苏维埃工作条例》,系统地阐明了苏维埃的任务、工作方法和领导方式。1933年4月30日,在方志敏的领导下,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颁布《怎样做乡苏维埃工作》,以制度形式规范闽浙赣苏区党和政府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针对闽浙赣苏区当时的8项中心工作任务,提出具体的落实工作任务的5大办法,即怎样建立乡苏代表制度,怎样开乡苏代表会议,怎样执行一切工作,怎样开群众会,怎样领导贫农团。这5个“怎样做”,围绕中心工作,对各项工作的具体办法都作了详细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具体详细地告诉乡苏维埃工作人员如何开展乡苏工作,如何实际经办事务,充分体现了把革命的工作方法和革命的工作任务同时解决的工作原则。

严守生活纪律,发挥表率作用。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关系党的形象。方志敏虽为党的重要领导干部,但从不居功自傲、以权谋私,从不搞特殊,“一向过着朴素的生活”。方志敏经常开会、作报告,为了节省红军的每一个铜板,连茶也不喝,只喝白开水。他从不接受礼品,也不允许别人和红军部队、苏维埃政府机关接受任何礼品。方志敏始终和普通干部战士一样,吃穿十分俭朴,每天除了食米外,只领四分钱的菜金,并无一句怨言。下雪天,方志敏总是披着一件很旧的军大衣,管理员要给他换一件,几次都被他退回去了。方志敏喜欢吃辣椒,他说:“吃辣椒不但下饭,而且吃了身上发热,出点汗有好处。”可是一到冬天辣椒就不好买,于是手下就悄悄地向老乡要了一点腌辣椒,方志敏知道后,不但不吃,硬是让手下送回给老乡。“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在方志敏看来,共产党的“官”不是什么荣耀,更不是握在手中的权力,而是一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责任,一种正人先正己的自律,这才是一个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

这就是方志敏,一个时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看得比自己生命还重要的党员干部,为我们树起了一座跨越时空的精神丰碑。(汪雪平 林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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