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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策划】 装修不退意向金 消协帮维权

新房装修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可市民郑女士却因为新房装修和一家装修公司闹得很不愉快,幸好,上饶市消费者协会介入后,帮郑女士维护了权益。

前段时间,郑女士在市区一家装修公司缴纳了10000元装修意向金,当时双方约定不满意方案即可退款,然而付款后,对方提供的方案郑女士始终不满意,便想按照约定退款,但却遭遇了店家的拒绝。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郑女士投诉到了市消协,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条例维护了郑女士权益

上饶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继成组织的多次调解,经营者全额退回消费者一万块钱装修意向金,这个投诉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此,消协提醒广大市民,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写明相关条款,例如约定好违约金,增项等内容,包括明确品牌、规格、费用等,一旦发生了纠纷,方便依法维权。

(记者 林日强 摄像 戴舒 一审 苗婷  二审 陈告海 审核 吴峻峰  监制 王炜  孙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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